房地产纠纷经典案例

家核优居 2020-02-21 来源: 原创

近年来的房地产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二是房屋买卖纠纷,此类问题四现下较难解决的房地产问题;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问题,最后就是房屋租赁纠纷。并且存在很多经典案例:某女士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的土地使用期“缩水”的案例;另一案例是因为房屋层高减少10公分,开发商赔款的例子。

案例一:土地使用期“缩水”

此事件发生在2015年,消费者某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以高价认购商品房一套,并且优先支付了首付定金。但当要签订正式合同时,却被告知房屋的使用期限只有28年,产权期限远远低于50到70年,因此消费者将开放商以虚假宣传和欺诈诉讼至法院,要求开放商退还首期房款并且双倍退还定金。

经过一审,法院认为产权期限不足28年是事实,并且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并不知情,而作为消费者了解信息的唯一渠道就是开放商的信息公开,而且开发商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但在此案例中开发商并没有尽职做好这一方面,而且在各种信息公开平台上该案例中的房屋的房产产权期限均显示为70年,这就意味着消费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时候并不知情涉案中的商品房存在产权年限的问题,消费者向法院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此本案例不能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不可归于责于当事人双方导致的结果,开发商应满足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法院方认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与使用年限密切相关的因素,土地使用权价值又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各项资料显示下开发商应当在一开始就要向消费者进行土地使用权28年的特别说明。

案例二:房屋层高减少10公分

该案例发生在2013年,消费者在某一开发商处购入一套商品房。合同显示房屋高三米,但是经过消费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案例中的商品房项目整体报建时层高仅有2.9米,存在着整十公分的差距。消费者认为,发生层高不足合同显示的数值,开发商应当向自己赔偿因层高不足导致的各项损失。但是开放商却辩解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合同中的3米是错误填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况,不存在主观恶意,开发商同时认为消费者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层高对其房屋的使用以及价值造成任何损失。但是经过法院判决,开发商的这一行为并不满足约定,有利于认为开发商违约,同时指出房屋的层高已经无法补救,开发商应当向消费者赔偿因层高不足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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