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05)中的规定,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1、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建筑物(例如民宅)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例如三峡大坝)使用年限为100年。
估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设计年限只有50年,如何达到产权70年的使用要求,是不是意味着50年之后,房子就不能住人了,或者房子寿命殆尽。
其实对于混凝土建筑来说,虽然设计使用年限只有50年,但是,它最终的寿命要比设计的年限长很多,关键在于对建筑物后期的维护和保养,只要修缮的到位,也许用个100年也没有问题。
我们经常听到报道,说某座大桥设计使用寿命50年,但是现在已经用了70年,依然还在使用。一般来说只要经过维修之后,建筑的主体结构强度如果能够达到新建时候的标准,它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它的意思是,这段时间里面,即使我不去维修也能正常使用。
而“使用年限”就是单纯的指使用的时间,过了“设计使用年限”之后,混凝土建筑物由于风蚀,不可抗力的破坏(地震),雨水的侵蚀等等,导致建筑物需要一定的维修,才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物的标准。所以,即便是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子,住人一般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