钎探深度不得小于2.1米,锤击次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如打钎进行不下去时,要请示有关工长,适当移位打钎,不得不打钎而任意填锤击数。
1、以下情况可停止钎探:
1)若贯入30cm的捶击数超过100或贯入10cm捶击数超过50可停止贯入;
2)如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可不进行钎探。
2、钎位基本准确,钎孔不得遗漏;钎孔灌砂应密实。
3、钎探完毕后,用砖盖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检员检查,有关工长复检,不得堵塞或灌砂。
4、钎探记录表污染严重的要重新抄写,但原始记录仍要保存好,附在新件之后。重新抄写的记录数据、文字与原件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