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断供银行怎么处理

悠若怡煮 2022-04-29 来源: 互联网综合

房子烂尾了房贷怎么办?

房子烂尾之后房贷依旧需要正常还款,因为房子烂尾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与银行没有关系。房子在烂尾之后用户依旧需要按时还款,超过还款日还款就会被视为逾期还款,从而影响到个人信用。房子烂尾之后,用户只能够通过自己手中的资料找开发商、保险等相关人员交涉,确定房子是否还要继续建设,如果烂尾是长期性的用户可以终止贷款合同。

银行房贷一旦签署合同之后,只要不是特殊情况,这份贷款合同都具备法律效益。如果用户因为房子烂尾也一直不还房贷的话,逾期达到一定期限之后,银行一样是有权利起诉用户要求还款的。当法院判决下来之后,用户依旧拒不还款者,那么可能就会被强制执行。

遇到房子烂尾这种特殊情况,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用户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协商时,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是提前终止贷款合同,不过中途终止贷款合同的话,可能算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贷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话,那么用户可能还会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

案例解析:

法院判决:楼盘烂尾后的按揭贷款,购房者不用还!

日前,嘉兴中院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破产、楼盘烂尾、购房者断供,从而导致银行起诉购房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购房者提前偿还银行剩余全部贷款,二审法院改判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29日,上海的许先生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购房。

2019年8月,因开发商破产、楼盘烂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合同。后许先生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银行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认为,许先生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许先生作为合同的相对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判决许先生偿还银行剩余贷款220余万元。

徐先生不服,上诉至嘉兴中院,嘉兴中院二审认为:

本案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据此主张解除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至于一审判决依据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的约定,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最终,嘉兴中院判决驳回银行要求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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