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权属 深圳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安丽雪 2022-06-25 来源: 今日头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普法知识: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

3)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于谁?

1、地面停车位。

地面上的车位是比较常见的,很多街道上都有这样的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大多是以敞开式存在的,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地面停车位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就拥有了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小区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业主所有的,所以地面停车位也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没有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之内的,这样的车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但是,这种地下车位的产权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还有一种是计入公摊面积之内的车位,这样的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无权出售。这样的地下停车位需要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3、人防车位。

除了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车位之外,还有一种车位是属于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所占用的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人防车位大多数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另外的人防车位的产权归投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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