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地下车位是根据非盈利性配套做的规划,或者是作为公摊存在的那么就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车位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
2、假如地下车位是以盈利性配套的形式独立存在的,并且没有计入小区公摊中,那么车位产权就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需要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许可证,才可以出售车位。
3、假如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拥有人,已经经过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车位产权证书的话,那么车位产权拥有人就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对该车位进行处分。
4、如果是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那么就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人防车位的车库产权是属于政府的,所以是不可以买卖的。
5、假如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话,那么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权力出售停车位,如果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可以将车位对外长期出租,但是收益却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会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