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出去的房产能再赠送吗

家核优居 05-17 07:47 来源: 原创

可以,赠予之后房子属于受赠人,受赠人可以自由处置。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某项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行为,赠与(且登记过户)完成后,房产的权属就属于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这套房产,包括再度赠与给其他受赠人。

什么是房产赠予,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产赠予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予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首先,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最后,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予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交税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房屋赠与申请书(二)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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