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确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应用建设工作试点地区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85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广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模式工作经验的函》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不动产权属及附图信息“一码通”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对商品房类业务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不再附贴纸质的宗地图和房产分层分户图。
不动产权证,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