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窗规范要求

茉莉清 2022-09-06 来源: 今日头条

一、防火窗是指用钢窗框、钢窗扇、防火玻璃组成的,能起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

二、在窗槛墙不满足0.8米的时候,如果不设置实体墙,就需要用防火窗来分隔。

三、两栋建筑物不满足防火间距时,并在侧面的防火墙上开窗,就需要用甲级防火窗,建规5.2.1条。

四、高层单元式住宅只设一部疏散梯的情况下,要设置防火窗。高规6.1.1条。

五、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六、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七、规范规定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不燃材料,所以开窗至少也要乙级防火窗,且应固定或能自行关闭。

八、除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或不大于27m的建筑高度采用B1级保温材料外,建筑外墙上的门窗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0.50h,还要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水隔离带,防火隔离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消防救援窗:

一、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口的入口。

二、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高1.1*宽1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窗口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5条

三、《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大中型以上商业建筑的外墙三层以上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40米;每扇窗的面积不得小于1平方米,且净宽不应小于0.9米,净高不应小于1米,外侧有灭火救援专用标识。防火窗耐火的极限时间一般大约在1-5小时左右,不同的防火玻璃所承受的耐火极限不同;

四、消防救援窗口设置标志;

五、门窗幕墙设计要保证救援窗口近距离1100高度、扶手距水平线800高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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