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非人防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可以出售买卖、使用权限与土地使用权一致。人防车位无法取得产权、不可出售买卖、只能租赁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无产权非人防车位,由于车位的确是建在公共基础设施上,开发商也付出了相应的成本,目前也无明文对此进行产权界定,因此在归属问题上,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和讨论。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政府部门基本遵循物权法,对无产权非人防车位进行使用权的界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合法销售地下非人防车位使用权。虽然不计容非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但是,无产权,不等于没有使用权和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