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面积,即房产证上的面积,即最终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